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法》(苏医继〔2022〕1 号)文件第三章第七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因故不能按期入学且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,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统一作退学处理。
经排查,我校2009--2019年期间共有529名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,经研究,现决定取消以上529名学生的入学资格同时注销其学信网学籍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《取消入学资格、注销学籍学生名单(第一批) 》 。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反映。超出公示期时间,学院不再受理。
联系电话:0515-88591341
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3.05.17
取消入学资格、注销学籍学生名单(第一批).pdf